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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2-0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与巨潮网站。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丛红先生(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4,247,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54%;其中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4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1%。外资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0,247,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包括2012年财务预算)》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324,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244,000,000股对议案中除3、25、31项以外的交易项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0,247,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B SKF公司所持的79,300,000股对其中的 "3、25、31"交易项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同意244,94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内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马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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