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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2-021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锡高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41,55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4.6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A股股东和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55,552,20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8%。 3、B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B股股东和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86,001,71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1年度财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A股和B股审计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1,508,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5,552,20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5,956,3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弃权454,0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爱林、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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