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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1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涌金支行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关于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决议要求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项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凤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480188000023772,截止2012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49,819,907.1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期限6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继兵、冯春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9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铜业”)进行增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项目》建设,增资价格按增资时上一年度宏天铜业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即1.105: 1的比例折股),其中4,506.79万元人民币折成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以增资款汇入宏天铜业验资账户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确定)增加注册资本,473.21万元人民币转入资本公积。

经诸暨市商务局批复,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向宏天铜业增资工作已完成,增资款已到位。公司增资后宏天铜业的注册资本由3,380万美元变更为4,093.04万美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宏天铜业增资事宜办理完毕,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将宏天铜业增资后的企业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600400009016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
企业法人戚建萍
注册资本4,093.04万美元
实收资本4,093.04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齿翅片铜管、铜管材、铜线、漆包线。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
股权结构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浙江宏磊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

2793.04万美元68.24%货币
新天地(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1300万美元31.76%货币
合计4,093.04万美元100%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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