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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非上市公众公司急行军 |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十年之后,当我们再看这即将脱胎而出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时,可能会更添几分激动。非上市公众公司急行军,意味着一个前景广阔的市场的发端,也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由此发端,有两类公司的监管有了具体的措施。在中国语境下,这常常意味着它们获得了名正言顺的身份即“非上市公众公司”,有了茁壮成长的具体制度空间、专有交易场所。
在纳入监管的同时,它们需要符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一系列条件,并在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上遵循特定规则。义务加身同时,权利提升。全国性场外市场在多年孕育之后呼之欲出,将为愿意挂牌的这两类公司提供畅通的交易场所。
非上市公众公司覆盖了当下中国富有潜力的一大批公司群体。有业内人士称全国性场外市场为真正的创业板,语意或许各执己见,殷切期盼可见一斑。在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努力之下,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均已有各自的融资场所。对于能够登陆沪深交易所的企业来说,上市往往是“锦上添花”,以其资质,即使不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也通常不在话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则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之外。
当下“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存在,与这些企业缺乏畅通的融资渠道关系很大。全国性场外市场将出台,对于它们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一来公开发行直接融资的大门由此开启,二来能够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要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审计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标准,从过往新三板的实践情况看,也有银行增信之效,便于提升间接融资能力。由此,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大幅提升。
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入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条件的区别,是被各方较多关注和剖析的方面。从审核的核心关注点来看,两者类似,均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在具体细节上两者差异较大:前者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没有盈利指标要求;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在具体的审核工作中,证监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等不做实质性判断,重点是审查公司治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所有相关信息,真正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合规性审核。
在某种程度上,这或可视为监管层对于新股发行改革的试水之举。这是一项增量改革,在存量改革中复杂交织的矛盾、问题往往令操刀者难以按照最理想的方向疾行,而多元化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群体更加深了决策时的担忧。走得快,风险大;走得慢,被批评。在全国性场外市场这片私募性质更强的土地上,新股发行改革的先锋观念开始践行。这片试验田的成效,或将影响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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