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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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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融通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

  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伦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资本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2012 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弗莱德(Frederick Reidenbach)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并且拥有美国会计师执照,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社长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 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s 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裴布雷 (Blair Pickerell) 先生, 斯坦福大学硕士及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兼全球首席营销官。历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亚洲区主管、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及怡富集团董事长。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巍先生,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 年证券从业经验。自1993 年7 月起,先后任职珠海丽珠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开发工程师、中旅信证券深圳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深圳市至善投资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3 年12 月进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担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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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