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2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2 年7月2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2 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61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黄金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 2、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发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91天,授权管理层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3、根据监管规定,公司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如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提供或有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同意: 1、公司在资管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需要流动性支持时,承诺以最高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 2、由公司分别向监管部门和资管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用以满足监管部门对“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设立申请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