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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2-025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在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徐仁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进行修订,并在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后: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一百七十条修改前: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修改后: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2年7月9日9:30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1-026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9:30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5日下午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25号《天马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6日(周五)(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炜、贾国华

电 话:0512-66571019

传 真:0512-66571020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邮 编:2151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号议 案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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