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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36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政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股份数2,122,374,2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06%。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122,37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199,274,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5%;反对0股;弃权3,10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122,37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2,37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2,37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公司201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84,773,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4.1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弃权5,298,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8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2,37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19,274,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5%;反对0股;弃权3,10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19,274,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5%;反对0股;弃权3,10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54,687,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0.72%;反对33,18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6.84%;弃权2,19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 叶立森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37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樊政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樊政炜先生因年龄原因决定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樊政炜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樊政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38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下午3: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大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由于樊政炜先生因年龄原因于6月21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董事共同商议,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大德先生为董事会召集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攀钢钒钛")之委托,指派周旭东、叶立森律师出席了攀钢钒钛201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或有关的授权委托书、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等文件,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攀钢钒钛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攀钢钒钛董事会召集。攀钢钒钛于201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了: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务联系电话等。2012年4月17日,2012年4月27日,2012年5月31日,攀钢钒钛还公告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1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樊政炜先生主持符合攀钢钒钛章程的规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攀钢钒钛股份共计2,122,374,247股,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37.06%。攀钢钒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办律师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证券帐户、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据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亦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票,投票结束后在见证律师面前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攀钢钒钛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钒钛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周旭东

  经办律师:叶立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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