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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2-02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择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购买厦门国际银行飞越理财人民币“久久长赢”结构性存款产品。 2012年6月21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购买飞越理财人民币“久久长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出资10,000万元购买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飞越理财人民币“久久长赢”结构性存款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5、年收益率:5.3% 6、产品期限:183天 7、起息日:2012年6月29日 8、到期日:2012年12月29日 9、收益支付:于所认购产品最后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后一次性结算支付,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10、投资标的:金融债券、同业代付和同业拆借、国内代付等低风险资产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三、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1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2-02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6月20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海商务”)减持股份的通知。在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明海商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80,275.494股,变更为576,330,592股。上表中,权益分派之前的减持比例,是按总股本480,275,494股计算;权益分派之后的减持比例,是按总股本576,330,592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之前总股本480,275,494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576,330,592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明海商务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1日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维图新 股票代码:002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10A03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10A03室 签署日期:2012 年 6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维图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海商务 指 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四维图新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 指 明海商务减持所持有的四维图新无限售流通股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10A03室 法定代表人: 赵元鸿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0967351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期限: 至2016年8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792747785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四维图新外,未持有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明海商务在 2012 年3月16日持有四维图新股份共44,504,49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维图新201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7日,明海商务持有四维图新股份40,504,497股。2012年4月18日四维图新2011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明海商务持有四维图新股份47,605,39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明海商务根据公司自身战略经营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四维图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本次公告股份减持前,明海商务持有四维图新44,504,497股股份(2012年3月16 日),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 9.27%(按2011年度权益分派之前总股本480,275,494股计算)。 四维图新201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7日,明海商务持有四维图新股份40,504,497股。2012年4月18日四维图新2011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明海商务持有四维图新股份47,605,39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截至 2012 年 6月 20日,明海商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四维图新的股份共计27,490,000 股,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4.91%,具体情况如下:
2、截止 2012 年 6月 20日收盘,明海商务仍持有四维图新25,115,397 股,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4.36%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四维图新股份情况
备注:四维图新2011年度权益分派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80,275.494股,变更为576,330,592股。上表中,权益分派之前的减持比例,是按总股本480,275,494股计算;权益分派之后的减持比例,是按总股本576,330,592股计算。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元鸿 签署日期:2012年6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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