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保监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 险企民营股东单一持股可超20% 2012-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涛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业,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支持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力度,参与农村保险合作社的试点,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和能力。支持民间资本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设立保险机构。保监会将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向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保险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在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发挥试验区示范带动效应。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 保监会在《实施意见》中还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要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