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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2-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 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
一、营业收入7,332,080,202.506,580,450,797.9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180,418,270.976,436,989,718.22
其他业务收入151,661,931.53143,461,079.73
减:营业成本6,559,793,204.335,793,031,557.78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6,426,191,350.625,681,869,571.76
其他业务成本133,601,853.71111,161,986.02
营业税金及附加226,172,404.35202,262,567.53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10,101,429.59209,826,298.16
财务费用41,236,342.8369,115,881.13
资产减值损失77,006,052.9387,565,965.0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217,770,768.47218,648,528.26
加:营业外收入4,036,684.464,827,614.07
减:营业外支出1,446,448.882,433,229.48
三、利润总额220,361,004.05221,042,912.85
减:所得税费用57,660,174.6362,885,481.82
四、净利润162,700,829.42158,157,431.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945,368.74157,325,704.33
少数股东损益-244,539.32831,726.7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74,893,005.325,121,142,716.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64,337,914.711,449,920,744.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39,230,920.036,571,063,460.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74,061,459.764,592,158,428.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14,047,595.46338,456,100.23
支付的各项税费140,791,582.37141,330,739.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43,964,311.041,488,953,40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72,864,948.636,560,898,67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634,028.6010,164,790.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70,579.00645,218.2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0,579.00645,218.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482,139.5573,096,130.09
投资支付的现金64,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482,139.55137,096,130.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11,560.55-136,450,911.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884,070,000.001,0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84,070,000.001,0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20,678,698.00456,165,944.7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2,058,814.3868,747,590.4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12,737,512.38524,913,535.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1,332,487.62475,086,464.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87,204.07434,474.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599,694.40349,234,817.6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3,694,796.39434,459,978.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57,294,490.79783,694,796.39

4、资产评估情况

东洲评估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东洲评估于2012年6月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第【2012】0326255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路桥集团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在市场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38,317,191.83元;经收益法评估,路桥集团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在各项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40,000,000.00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结论,不采用收益法的主要原因是委估企业在以前的经营过程中,盈利能力正常,未形成明显的超额收益能力,并且管理层的预测,在可预见的将来,该状况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基础法已经可以很好的反映委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比收益法有着更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397,724.10407,106.149,382.042.36
非流动资产254,155.66297,542.8843,387.2217.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189,663.46191,579.251,915.791.01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36,400.0065,184.4328,784.4379.08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19,854.0732,538.3312,684.2663.89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2,522.364,982.652,460.2997.54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709.85928.37218.5230.78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5.922,329.85-2,676.07-53.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651,879.76704,649.0252,769.268.09
流动负债490,817.30490,817.30  
非流动负债10,000.0010,000.00  
负债合计500,817.30500,817.30  
净资产(资产减负债)151,062.46203,831.7252,769.2634.93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中的目标股份,即永同昌持有的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系由永同昌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已于2010年1月22日登记至永同昌名下。永同昌在报名竞买目标股份时承诺竞拍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年内不转让。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另一方面,永同昌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日为2010年1月22日,因此永同昌股份锁定股份的承诺期限至2013年1月21日届满,鉴于本次股份交割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4.2.1条,“上市公司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尚需考虑本公司恢复上市交易首日起30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等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应晚于永同昌的锁定股份的承诺期限,上述股份交割时不存在转让限制。

第五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孙 亮)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于少明)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 冉 云 )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 陶先胜 ) ( 王 妍 )

项目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 程 默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律师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检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全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王民生)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孙守遐) (付胜涛)

_______________

(陈 瑜)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

2012年6月7日

收购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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