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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3月12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2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910,基金简称为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万家中创。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2、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分股价格可能受政治、经济、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价格波动。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指数。当指数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流动性受限或个别成分股投资受限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近似品种的股票的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有此可能产生替代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可能由以下因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发生偏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分级基金运作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份额折算等因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不能及时买入或卖出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变动幅度,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性高于本基金的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本基金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在实施份额折算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出现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当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终止运作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所持基金份额发生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5)份额折算的风险

a、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采取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b、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场内购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通过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场内简称:万家中创

(三)基金代码:161910;

(四)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转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或访问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将在场内、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M<100万元1.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0.6%
200万元≤ M < 500万元0.3%
M ≥ 500万元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0.20元。则其可得到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20/1.00=50.20份

认购份额=99,009.90+50.20=99,060.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为99,060.10份。

2、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 2

场内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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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