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正式出炉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均调整为3年;增加B股交易量和收盘价退市指标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徐婧婧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徐婧婧 昨日,深沪交易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加上此前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制度体系由此全面建立。 结合两市方案内容来看,就市场最为关注的具体退市指标,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反馈意见,对此前的退市指标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新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 第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从制度设计的平衡考虑,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 第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4年改为3年。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第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第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方案》规定: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上市条件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方案》规定,已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至少消除可能导致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各种风险状态,以避免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标准。在恢复上市标准方面,增加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情形。同时,在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方案》还对重新上市的具体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下转A2版) (答记者问和文件全文分别见A10、A11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