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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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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2年6月29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东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东芹,女,198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员、综合部部长;本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行政经理。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王东芹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2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5,85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5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5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5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林子文: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王东晓: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张静明: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王茂和: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吴晓坚: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吴秋璟: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陈留平: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军: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瑞: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陈晨: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监事;

  骆群:同意135,85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徐睿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2年6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子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林子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子文;成员:吴秋璟(独立董事)、陈留平(独立董事);成员、张学军(独立董事)、王晓瑞(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学军(独立董事);成员:林子文、王晓瑞(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秋璟(独立董事);成员:王茂和、王晓瑞(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留平(独立董事);成员:吴晓坚、张学军(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王茂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晓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谊先生、方留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玉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孙丽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拟继续聘任李雪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监)事津贴制度》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3,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等),其中: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新增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包头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林子文,男,1969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镇江新区改制上市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经理简历:

  王茂和,男,1979年1月出生,本科,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任部长;本公司证券部任部长兼投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镇江新区姚桥镇任副镇长;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镇江远港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茂和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谊,男,1978年5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综合部、企管部部长;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谊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晓坚,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兼任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晓坚先生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1-88901009;传真:0511-88901188;电子邮箱:wxj0678@foxmail.com。

  薛琴,女, 1976年6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薛琴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留平,男,1972年5月出生,本科,工程师。 历任本公司土地开发部部长;本公司园区开发处处长;本公司房地产开发处处长;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方留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玉娟,女,1975年1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历任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本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部部长);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玉娟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丽娟,女,1974年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东制罐有限公司财务部、本公司财务部;本公司企业管理部任部长、审计部任部长;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兼审计部部长。孙丽娟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雪芳,女,1977年12月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职于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本公司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李雪芳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雪芳女士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1-88901009;传真:0511-88901188;电子邮箱:lexuefang@sina.com。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2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2年6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陈晨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陈晨先生个人简历:

  陈晨,男,1972年10月出生,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镇江市审计局企业处副处长,现任镇江新区审计局副局长。陈晨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2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简称"固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诚国贸")经营发展的需要,分别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共计13,000万元,具体额度如下:

  1、拟为固废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废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固废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拟为港汇化工提供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镇江农村商业银行大港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一银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3、拟为港和新材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和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拟为港诚国贸提供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经营发展需要,向华一银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诚国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根据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

  上述四项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化利用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固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固废公司70%的股权,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固废")持有固废公司30%的股权。公司与新宇固废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新宇固废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至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026.47万元,负债总额为98.82万元,净资产为927.65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94.47 万元,净利润为-72.35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2年3月末的资产总额为918.23万元,负债总额为42.97万元,净资产为875.27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52.38 万元,净利润为-52.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2、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仓储(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工业盐的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汇化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汇化工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085.30万元,负债总额为3,640.43万元,净资产为1,444.8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722.40万元,利润总额为320.58万元,净利润为236.8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2年3月末的资产总额为9,860.96万元,负债总额为8,333.31万元,净资产为1,527.65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562.67万元,利润总额为110.38万元,净利润为82.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和新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和新材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8,855.47万元,负债总额为52,019.00万元,净资产为6,836.4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707.92万元,利润总额为-1,336.26万元,净利润为-1,067.10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2年3月末的资产总额为65,302.14万元,负债总额为58,956.52万元,净资产为6,345.62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063.77万元,利润总额为-490.85 万元,净利润为-490.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于欣

  注册资本:35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国内水路代理;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伪装箱堆场、中转、装卸、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生活日杂用品、黑色有色金额的批发、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诚国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诚国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590.76万元,负债总额为1,592.43万元,净资产为3,998.33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2,113.26万元,利润总额为-234.41万元,净利润为-177.56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2年3月末的资产总额为5,674.53万元,负债总额为1,594.34万元,净资产为4,080.19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142.09万元,利润总额为109.16万元,净利润为81.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中信银行镇江分行2,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2)镇江农村商业银行大港支行1,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3)华一银行15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为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2、董事会意见: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固废公司行业前景较好,未来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持有固废公司70%的股权,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不违背公平、对等的要求,同意为固废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港和新材和港诚国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

  3、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2.56%,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本年度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本年度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2%、55.7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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