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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3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8份,实收董事表决票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3.5%,借款期限为24个月,抵押物为中弘投资合法拥有的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一号院北京像素北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二期一号地)部分房地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72,879.61平方米,对应分摊土地面积 25,627.14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为91,463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所借资金用于“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投资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38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顺利推进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新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中国中铁拟出资27,500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55%;公司拟出资22,500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45% 。 新公司全部出资拟分两期完成,其中一期出资10,000万元,拟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其余40,000万元在公司注册两年内完成出资。 有关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39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2-3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借款4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3.5%,借款期限为24个月。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合法拥有的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一号院北京像素北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二期一号地)部分房地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72,879.61平方米,对应分摊土地面积 25,627.14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为91,463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中弘投资上述所借资金用于“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弘投资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号:110000003377279,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注册资本:55,04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礼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及转让;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2、中弘投资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43,786,672.98元、负债总额3,115,365,444.04元、净资产1,407,533,708.21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854,025,688.43元、净利润576,732,900.23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或延期还款文件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保证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为其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提供担保。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中弘投资以部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向中诚信托抵押借款,有利于增强北京像素南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确保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1,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22,379.97万元的81.7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3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顺利推进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共同出资50,000万元在海口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其中:中国中铁拟出资27,500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55%;公司拟出资22,5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已与中国中铁通过竞拍共同取得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2-32公告) 2、公司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宜。 3、此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注册资本:2,129,99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0041175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设备、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客、货动输业务及相关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贸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金:50,000万元 3、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全部出资拟分两期完成,其中一期出资10,000万元,拟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其余40,000万元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两年内完成出资。 4、经营范围: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和管理,酒店物业管理。 上述新公司名称及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依托此新成立的公司为平台,来进行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的开发建设。 2、。新公司的运营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且地产项目受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走势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计金额为22,500万元,且分两期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新公司从成立到正式运作尚须时日,故本次对外投资近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4、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尚未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该项目实际进度及实施后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进行此项股权投资,本次股权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可以利用资源联合优势,并依托新公司为平台来进行新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时我们也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切实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做好风险控制,强化在合资公司中的经营权与管理权,认真负责,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4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3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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