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为黄冠雄、何国英、范小平、史捷锋、宋琪、高明涛、郝英奇、刘洪山、夏维洪;其中董事史捷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范小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夏维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郝英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投票;其余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在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1)因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黄冠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聘任徐欣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免除其担任的副总经理及供应链总监职务。 附件:徐欣公先生简历 徐欣公:男,42岁,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采购中心主任、客户合作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等职务。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供应链总监;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欣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徐欣公先生持有672,000股德美化工股票。徐欣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郝英奇、刘洪山、夏维洪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公司徐欣公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徐欣公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刊登于2012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