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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6月28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18,082,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3.5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8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2,263,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7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75,818,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1%。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为27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1,26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议案一、审议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2,236,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11%;反对187,26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弃权10,0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审议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7,13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79%;反对22,232,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5%;弃权10,164,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审议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39,922,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37%;反对199,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36%;弃权10,18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7%。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三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该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2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李长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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