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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2-02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 年6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2 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酒店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0,10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8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165,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4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7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60,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3%(其中一人现场、网络重复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6、7、8、10;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9。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9,59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1%;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30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8%。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9,49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39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6%。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9,47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9%;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41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0%。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19,47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9%;反对25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9%;弃权372,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9,49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39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6%。 6、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一般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选举胡新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514,550票); 选举张泽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165,471票); 选举牛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165,471票); 选举赵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165,471票); 选举郑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165,471票); 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05,465,471票); 选举李连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5,165,470票); 选举管林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5,315,470票); 选举刘纯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5,165,470票)。 根据选举结果,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胡新安、张泽宏、牛自波、赵骏、郑毅、王瑛、李连和、管林根和刘纯斌9人组成。 7、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选举刘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505,265,472票); 选举石世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505,465,471票)。 接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知,选举阎志亮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阎志亮先生与上述2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阎志亮先生的简历请看附件。 8、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518,04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04%;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1,84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55%。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8,04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04%;反对21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弃权1,84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55%。 10、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039,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867%;反对209,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43%;弃权1,82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90%。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周红斌、方德厚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罗雯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附:职工监事阎志亮先生简历 阎志亮先生,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综合事务部副部长、总裁办副主任、物业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事务统括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长,三洋华强(越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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