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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02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2012年6月28日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在广州市萝岗区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00至2012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邱醒亚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柳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770,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7363 %。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8,746,8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72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08 %。 3. 公司2名董事、1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增进和王培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律师、王培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 6月28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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