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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06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082,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082,2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082,2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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