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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2-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7月31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2 年7月25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包括汇添富货币A、汇添富货币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

(三)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和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四)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五)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书、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如有)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22楼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丛菲。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28932803,确认电话为021-28932893,传真收件人为:丛菲。

(三)预登记时间:2012年7月1日至 2012年7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九、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决议的条件

(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持有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B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则视为表决通过。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2 年7月31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十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或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http://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丛菲

联系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28932803

电子信箱:congfei@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议案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的服务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升客户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前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未付收益实际支付前不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后收益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但已分配收益即使未支付,仍将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以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四《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二:汇添富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号):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号):

审议事项: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汇添富货币A、汇添富货币B)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亦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于2012年X月X日以现场会议召开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次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号):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汇添富货币A、汇添富货币B)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 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的服务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升客户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告中国证监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要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月复利”变为“日复利”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前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未付收益实际支付前不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后收益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但已分配收益即使未支付,将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后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已分配收益即使未支付,仍将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注册登记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提升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予以公告。

(三)“未结转份额”与“已结转份额”享有相同权利

无论是收益的“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还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已分配未支付收益(即未结转份额)与已分配已支付收益(即已结转份额)均参与收益分配,享受相同的收益分配权利。

三、《基金合同》的相应修改

根据以上分配方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对《基金合同》作如下修改:

(一)第38页“(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1.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如收益为正,则采取小数点后第3 位去尾原则;如收益为负,则采取非零即入原则,因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余额调整入基金财产。2.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提升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予以公告。
3.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 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5. 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7.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收益每月支付提升为每日支付。已分配未支付收益(即未结转份额)与已分配已支付收益(即已结转份额)均参与收益分配,享受相同的收益分配权利。
7.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8.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第38页“(四)收益公告”修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四)收益公告(四)收益公告
7 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按月结转份额)

其中:Ri 为最近第i 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i 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基金管理人就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说明

(一)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必要性

基金管理人调整收益分配方式,主要为更好的服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升客户体验,是逐步提升本基金客户体验水平的重要举措。基金管理人将在收益分配调整之后,将适时推出多项针对本基金的服务,提升基金份额的申赎与资金结算效率。

(二)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可行性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审议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为《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即为有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五、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自本议案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依据《基金合同》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该次大会召开后的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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