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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2-03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份 及上半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业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6月份,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3583万吨,同比增长18.1%;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42.7 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2.0 %。 2012年上半年度,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21958万吨,同比增长18.8%;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830万标准箱, 同比增长13.0%。 本公告所载 2012年6月份及上半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2-03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2012年1月4日起6个月(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7月3日)。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公告。2012年6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2-03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6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本公司总股本12,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4元,共计派发股利844,800,000元。 (四)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94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0.066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0.0594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66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5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 301 号 联系部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27697137 传真:0574-27687001 邮政编码:315800 七、备查文件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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