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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055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聚友商务会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清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是。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0,880,7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21%。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8%,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报告经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报告经表决通过。

  (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报告经表决通过。

  (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011年度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现拟决定公司2011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五)《2011年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报告经表决通过。

  (六)《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报酬40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80,725.00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波、罗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出具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056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于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6月26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书面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清海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王文清因出差在外无法参会,特委托独立董事顾桥代为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东北分公司等12个分公司的议案》。

  鉴于各分公司经营业务已经全部出让,公司亦无计划向分公司注入新业务,为收缩公司管理范围,减少分公司维系成本,现决定注销12家分公司。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057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55家,其中已有48家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5.32%,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因注销、无法联系、正在办理等原因未明确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巨额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过与非流通股股东、重组方、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各方最终确定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与拟实施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进行。

  201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并定于2012年7月6日和2012年7月9日分别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在2012年6月25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12年6月30日和2012年7月4日发布2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

  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手续。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无法实施,将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通过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以此取得流通股股东的广泛认可,使方案的通过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公司特别向广大的流通股股东说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是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分开进行的,股改与重大重组不互为前提。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升街72号8楼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联系人:吴锋

  电子信箱:wufeng@ufg.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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