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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版)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认购承诺函》;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c.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B.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a.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认购承诺函》;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6、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7月10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康盛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0202062990001252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同城交换号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收款银行联系人陈莉、时丽华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71-88377080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7月10日(T+3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坪山工业园区1幢

联 系 人:鲁旭波

联系电话:0571-64836953

传 真:0571-64836560

邮政编码:31170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认购传真:0571-87902749、87903769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3日

附件一: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6.90%-7.80%)
注: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90%-7.8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6.90200
7.00400
7.20700
7.401,500
7.8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80%,但高于或等于7.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40%,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7月4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2749、0571-87903769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附件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本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认购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填写) 
个人身份证号(个人投资者填写)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机构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号(机构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承诺认购金额
认购人承诺认购12康盛债(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小写)¥ 万元

注: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必须为50万元(5,000张)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承诺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12年7月5日(T日)至2012年7月10日(T+3日)13:3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机构投资者需提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认购承诺函》;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2)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①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认购承诺函》;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个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每个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认购承诺函》,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认购承诺函》,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5、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2749、0571-87903769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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