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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37原章程第185条。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8原章程第190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或者调整的提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监事通过并形成决议。

3、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或者调整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9原章程第200条。 第200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或者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200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
40原章程第203条。 第203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公司传真输出的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或电子邮件发出所记载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203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公司传真输出的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或电子邮件发出所记载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41原章程第206条。 第206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网站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06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42在原章程第206条后新增加1条,作为第207,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第207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3原章程第214条,顺延为第215条。 第214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12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215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13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4原章程第216条,顺延为第217条。 第216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福建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217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附件2:

个人简历

吴美莉女士:女,2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在泉州市安溪县地方税务局任职。2007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

吴美莉女士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女儿,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6月2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5、会议召开的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 年7月18日(9:00—12:0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36798886

传真:0595-36798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请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表格内用“√”标注,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_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 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00元,总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601,834,400.00元,超募资金为70,559,26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元)还款金额(元)借款时间到期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20,000,000.0020,000,000.002012-03-202013-03-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20,000,000.0010,000,000.002012-02-282013-02-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10,000,000.0010,000,000.002012-03-052013-03-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20,000,000.0020,000,000.002012-03-152012-09-15

按照现有利率,可以为公司节省贷款利息支出209.20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 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财务记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超募资金为70,559,264.05元。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2%,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财务记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 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

六、 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兴业科技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兴业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科兴业科技将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保荐机构关于兴业科技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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