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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2-03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下称"中煤科工")就《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渭管道输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签订了《钢管采购合同(第05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神渭管道输煤项目年输煤1000万吨,线路全长727公里,北起榆林市神木县红柳林煤矿,南至渭南市临渭区、华县,纵贯陕西北部和关中地区,是世界上最长的输煤管道。公司签订合同供应D610×14.3规格直缝埋弧焊钢管(LSAW)合计16,231.173吨(由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制造),销售收入约为1.42亿元。

  2、项目业主: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是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渭管道输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与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发生过购销业务,本项目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卖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渭管道输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钢管采购合同(第05包)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伍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叁圆整(¥141,564,233.00元)

  4、供货期:18个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计划供货期为18个月,销售收入约为1.42亿元,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4.47%。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及2013年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项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2-03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对来自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的部分空心结构钢管反倾销反补贴最终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刊登了《公司关于澳大利亚海关对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澳大利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同时对中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补贴调查。

  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海关及边境保护署已经完成了其对来自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的部分空心结构钢管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自于中国被调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澳大利亚海关及边境保护署建议对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台湾的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对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最终裁定:倾销和补贴导致了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并且持续的倾销和补贴会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进一步的实质性损害,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10.1%至57.1%的倾销幅度;并且除葫芦岛钢管和青岛祥兴两家出口企业外,存在2.2%至54.8%的补贴幅度;其中本公司适用10.2%的倾销幅度和2.2%的补贴幅度,倾销和补贴合并后实际征税幅度10.7%,该税率对出口的实质影响不大。本公司在澳大利亚海关公布的调查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内,向澳大利亚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产品销售收入为50,202,480.12元人民币,占该期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5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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