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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 ●每10股税后派发现金红利1.6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7,333,466,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6,693,256.4元(含税),实施送股后总股本为8,800,159,539股,增加1,466,693,257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等制度规定,对自然人股东,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10股人民币1.6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10股人民币1.6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1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无限售条件股东,除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股东的股息由本行直接发放。 2、送股实施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所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派送红股 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 股,直至实际派送红股总数与本次派送红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本行按新股本8,800,159,539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1.02元。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传真:010-66223833 九、备查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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