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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2-01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12年6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7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价格、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机构,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决议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价格、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机构,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决议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2-01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开始时间: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参会及登记方法 1、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010-57391823 传 真:010-57391823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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