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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51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29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融资环境等情况,满足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根据该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结果修订《公司章程》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报告的独立董事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配: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对利润分配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7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5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7月20日(周五)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发行股数上限、购买标的资产的投资额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略作调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2年7月20日(周五)下午14时00分,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 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③发行对象 ④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⑤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⑥限售期安排 ⑦上市地点 ⑧募集资金用途 ⑨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⑩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①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装技术改造项目 ②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③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④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技改项目 ⑤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5)审议《关于签署〈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意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本次会议第13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10项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刊登在2012年6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1项、第12项、第13项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7月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生产厂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24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单项议案内包括子议案需逐项表决的,按前述规则处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 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蒋祥庆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2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年5月21日);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年6月12日); 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7月20日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2年7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53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29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融资环境等情况,满足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根据该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结果修订《公司章程》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报告的独立董事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配: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对利润分配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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