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4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