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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2-01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任期将于2012年8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不超过三年。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7月11日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接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3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10)不属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7月1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侠 联系电话:010-88433464 联系传真: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7月5日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2-01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将于2012年8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董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7月11日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8)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已在5家以上(含5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8)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特别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9)最近3年受到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10)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11)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7月1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侠 联系电话:010-88433464 联系传真: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5日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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