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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于国权先生(持股36.62%)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有关规定,提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再次修正,并提交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在《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 在原《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百九十一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项下增加“2、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前后对照表见本附件1。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修正案(二)》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2-027)。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9日在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于国权先生(持股36.62%)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再次修正,提出增加《公司章程修正案(二)》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国权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二)》提交公司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六、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以上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公告;议案三详见2012年7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公告。 七、会议出席人员: (一)截至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 时,下午2:00—5: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7月24日下午5: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九、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3、邮政编码:225218。 4、联系人:肖刚。 特此补充通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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