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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2-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公告日期: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2012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7;基金简称: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永旭) (二)基金类型 债券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总额 本基金总份额1,685,312,169.47份(截至2012年7月11日) (五)基金份额净值 1.014元(截至2012年7月11日) (六)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1,116,087份(截至2012年7月11日) (七)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上市交易日期 2012年7月18日 (九)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上市推荐人 无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23号文。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两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3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场内、场外认购。 7.发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①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②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新增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684,674,666.2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37,503.2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2,9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1,685,312,169.4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有效净认购金额已于2012年6月19日内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2012年6月19日验资完毕,2012年6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2年6月19日获得书面确认。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9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685,312,169.47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1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2年7月1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易基永旭。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61117。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116,087份 (截至2012年7月11日)。 7.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下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将于2012年7月18日起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业务规则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2年7月11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9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11,506.05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2年7月11日,本基金场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1,116,087份。其中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0%;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16,087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100%。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2年7月11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000000002868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33%。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二十四个部门:基金投资部、机构理财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投资发展部、集中交易室、投资风险管理部、养老金部、市场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南京分公司、系统研发部、技术运营部、核算部、注册登记部、宣传策划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北京代表处。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基金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机构理财部负责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负责公司管理的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管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主要负责指数基金以及量化策略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研究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进行研究。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新业务的规划管理及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为市场营销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负责投资研究系统建设相关的工作,以及与投资研究跨部门流程相关的支持性工作。 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市场部主要负责公司市场营销和销售支持工作,为渠道、机构客户、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研究和开发设计基金行业电子商务模式等。 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及维护公司网站等。 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和西北地区的销售工作。 上海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及西南、东北部分地区的销售工作。 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销售工作。 成都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四川省为中心的销售工作。 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以江苏省为中心的销售工作。 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IT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核算部负责公司管理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款项的集中结算工作,以及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注册登记部主要工作是进行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行政保卫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监察部独立地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并督促各部门履行内控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稳健合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北京代表处负责与在京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本公司有员工342人,其中181人具有硕士学历,18人具有博士学历。92%的公司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020-85102688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33只开放式基金和1只封闭式基金,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1,645.94亿元。旗下管理的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喜德先生,经济学搏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人民币交易处投资经理、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处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7月1日起)、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5月3日起)、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6月19日起)。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39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3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庄贤 联系人:沈兆杰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7月1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2年7月11日,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2年7月11日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于2012年7月11日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12年7月11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7月11日未持有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2012年7月5日起,因工作需要,陈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变更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1号文核准批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7月7日刊登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下转D4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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