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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47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为了便于股东了解和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由原定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10:00召开延期至2012年7月23日上午10:00召开。 二、《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1年,以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质押,同时以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次融资办理公证抵押手续,具体借款、质(抵)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议案由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将提请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48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01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13,766,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8%)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本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1年,以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质押,同时以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次融资办理公证抵押手续,具体借款、质(抵)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因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为了便于股东了解和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由原定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10:00召开延期至2012年7月23日上午10:00召开。 有关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会议时间延期内容外,其他各项事宜不变。为便于公司股东了解本次股东大会事项,现对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层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议案: 1、关于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2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4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 军、王 冲 联系电话:010-63211831 传 真:010-63211823 邮政编码:100031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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