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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赵东明先生(持股39.68%)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有关规定,提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补充修正,并提交了《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在《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内容:

1、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补充修改为“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补充修改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见本附件1。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补充修正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补充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

条款号原条款修订案补充修订案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67.2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67.2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048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48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7.2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7.2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形式,其中派发现金不少于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3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赵东明先生(持股39.68%)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补充修正,提出增加《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临时提案。

董事会认为,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赵东明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提交公司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会议时间:2012年7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4、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出席对象:

⑴截止2012年7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以上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公告;议案2详见2012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4日(9:00—11:00、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文雄 王文其

联系电话:0512-65073528、0512-65073880

联系传真:0512-65073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 邮编:21512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补充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4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 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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