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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2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增加,以及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股票投资业务和公司转让原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后,相应业务损失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名,9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600万元参与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8元。其中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2.8571%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600万元参与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参与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向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800万元和200万元,展期一年。该款项作为扩大电容器生产线专项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费按还款时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800万元和200万元展期一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深圳力合光电 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清”)拟与深圳市中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及个人共计13位投资者,按每股8元的增资价格,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增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15,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0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力合华清投资1,6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力合华清持有力合光电2.8571%股权。 2、公司董事冯冠平先生、董事总经理高振先先生担任力合光电董事;此次增资方之一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冯冠平先生担任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嵇世山先生、监事长张东宝先生担任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情况介绍 1、关联增资方情况 此次增资方之一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法人。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B座303室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该合伙企业股东为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500万元,出资比例95%)和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5%)。 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冠平。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 2、其他主要增资方情况 (1)深圳市中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执行合伙人为深圳中创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2)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注册地乌鲁木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和投资咨询。 (3)上海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11月25日,注册地上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武岳峰高科技创业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4)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注册地常州,执行事务合伙人武平,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5)无锡清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4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无锡,法定代表人张小平,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咨询、科研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自有资金投资等。 三、力合光电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4年8月11日,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月秋,主营业务:光电显示及触摸屏用镀膜产品及组件、光电传感材料及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20.983%的股份)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本次增资前后力合光电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3、经营情况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力合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参照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审计的力合光电2012年5月31日股东权益9,259.35万元,确定增资价格为每股8元。 2、增资金额: 力合光电本次增次中,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向力合光电总计增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15,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0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力合光电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5,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0,000,000元。 其中,子公司力合华清向力合光电增资1,6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力合光电增资完成后的2.8571%股权。 3、增资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划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投资人以货币形式足额将本次增资款划入力合光电验资账户。 4、合同生效: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力合光电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质量、研发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力合华清投资力合光电,有助于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公司将通过加强对参股公司管理,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六、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力合光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0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华清投资1,600万元参与力合光电的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力合光电增资合同; 4、力合光电2012年5月31日审计报告;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8日,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及清华科技园按照所持华冠电容器股权比例,分别向其出借人民币1,600万元和400万元(详见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至2011年末,华冠电容器已分别向公司和清华科技园提前还款800万元和200万元。 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华冠电容器提供的借款余额800万元和200万元展期一年。 二、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 截止本公告日,华冠电容器向公司和清华科技园的借款余额分别为800万元和200万元,展期一年,华冠电容器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资金主要用途 此项借款是作为该公司扩大电容器生产线专项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担保 此次借款将按还款时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华冠电容器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为保护公司及清华科技园的合法权益,华冠电容器承诺以其自有资产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 三、华冠电容器 华冠电容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2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80%,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持股20%。主营业务范围为:片式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3,983,675.60元,总负债30,506,776.62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3,476,898.98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335,479.18元,净利润7,171,594.20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5,840,571.02元,总负债21,923,930.8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3,916,640.16元,201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667,377.31元,净利润439,741.18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冠电容器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扩大电容器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了盈利能力。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支持,有助于其缓解扩建生产线后生产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局面。华冠电容器以自有资产为借款展期提供担保,降低了资金回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华冠电容器的借款余额800万元和200万元展期一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五、截至目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借款外,经201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按照所持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其出借人民币500万元和200万元。上述两项借款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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