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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7日 4、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6、投票规则: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12年8月2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919室证券办公室 邮编061001 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919室,公司证券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学为、王永涛 2、联系方式: 电话:0317-3598366 传真:0317-3598366 3、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919室证券办公室 (二)会期预计半天。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样本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7月13日 附件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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