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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1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 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转让铂郡商业项目等八处物业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文侃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8人。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1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董事王明先生投反对票。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文侃先生、董秘王怡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八处物业的评估结果为:

序号建筑物名称评估建筑面积(㎡)评估价值(元)
铂郡商业项目9156.82262,486,500.00
沃尔玛商业37631.00321,266,000.00
璞瑅商业15020.43269,210,5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CP012976.9750,633,4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DP024106.0058,464,4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AP025448.5081,444,1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BP012124.9028,505,000.00
厦门领翔商业14340.01209,967,200.00
合计90804.631,281,977,100.00

此次八处物业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1,204,531,726.00元。因部分物业目前尚未竣工,评估面积为预测面积,待竣工后,物业实际交割时,转让价格按实测面积进行结算。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附件:

一、铂郡商业项目及沃尔玛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二、璞瑅一期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三、常青藤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四、厦门领翔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附件一、铂郡商业项目及沃尔玛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270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部分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铂郡商业项目评估值为贰亿陆仟贰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262,486,500.00元);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沃尔玛商业仅为尚可对外销售的地上4-8层部分,因该物业1-3层产权不归属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且独立运营管理,使得本次评估范围企业持有的4-8层商业通行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3层至4层之间的扶梯及客梯因位于3层超市的中间而被封存,仅能通过2部货梯由首层通达,自2007年建成起一直闲置,未能投入使用,目前现状无收益能力,企业对未来如何解决、何时解决、能否解决通行问题和物业使用问题尚无明确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按账面成本确认评估值,为叁亿贰仟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321,266,000.00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委估物业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分割或尚未办理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按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和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二、 璞瑅一期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1]第271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璞瑅一期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璞瑅一期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按照规划用途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物业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贰亿陆仟玖佰贰拾壹万零伍佰元整(269,210,500.00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委估资产璞瑅一期商业物业已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在假设目前其可合法交易的前提下按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和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三、常青藤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273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常青藤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

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贰亿壹仟玖佰零肆万陆仟玖佰元整(21,904.69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常青藤BP01物业、常青藤DP02物业、常青藤AP02物业预计分别于2013年12月、2013年5月、2014年10月竣工,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本次转让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确认,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常青藤BP01物业、常青藤DP02物业、常青藤AP02物业后续工程仍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全部建设费用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受让方待物业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后接收。本次评估假设常青藤BP01、常青藤DP02、常青藤AP02三项物业在评估基准日合法交易,分别于2013年12月、2013年5月、2014年10月交付受让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四、厦门领翔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364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之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首开-领翔国际商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首开-领翔国际部分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30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物业,在假定已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且交付资产受让方前的相关后续建设费用仍由现产权持有者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贰亿零玖佰玖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20,996.72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起,至2013年4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S-6独立商业、S-9#独立商业已竣工,S-1#独立商业、6#住宅楼底商、7#住宅楼底商、11#住宅楼底商、15#住宅楼底商、19#住宅楼底商、22#住宅楼底商预计于2013年9月竣工,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本次转让面积按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填报的实测和预算面积确认,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3、因评估对象尚在建设过程中,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交付资产受让方前的相关后续建设费用仍由现产权持有者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假设前提下。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朝晖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转让铂郡商业项目等八处物业的议案。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转让铂郡商业项目等八处物业的议案》。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北京京华房产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增资后,更名为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49%。其他股东方为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洋浦强辉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两方股东分别持有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25.5%股权。

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洋浦强辉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文侃先生、董秘王怡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201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文侃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任景全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明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315.8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安。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情况:

(1)铂郡商业项目位于北京朝阳区新东路8号院,建成于2011年11月,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用途为社区商业。建筑面积9156.82平方米。

(2)沃尔玛商业位于北京朝阳区望阜通西大街与阜荣街交汇处,为望京新城B区商业广场,建成于2007年6月,用途为集中式购物中心。建筑面积37631.00平方米。

(3)璞瑅一期商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紫芳园四区,用途为商业, 2011年建成。建筑面积15020.43平方米。

(4)常青藤商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青藤小区,用途为社区商业,其中:

常青藤独立商业CP01于2010年建成,建筑面积2976.97平方米;

常青藤独立商业DP02已开工,预计于2013年5月竣工,建筑面积4106.00平方米;

常青藤独立商业AP02尚未开工,预计2014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5448.50平方米。

常青藤独立商业BP01已开工,预计于2013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2124.90平方米;

(5)厦门领翔商业位于厦门首开领翔国际小区,用途为独立商业和社区商业。部分商业尚未开工,部分商业已竣工,项目整体交用时间为2013年9月。建筑面积14340.01平方米。

2、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八处物业的评估结果为:

序号建筑物名称评估建筑面积(㎡)评估价值(元)
铂郡商业项目9156.82262,486,500.00
沃尔玛商业37631.00321,266,000.00
璞瑅商业15020.43269,210,5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CP012976.9750,633,4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DP024106.0058,464,4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AP025448.5081,444,100.00
常青藤独立商业BP012124.9028,505,000.00
厦门领翔商业14340.01209,967,200.00
合计90804.631,281,977,100.00

此次八处物业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1,204,531,726.00元。因部分物业目前尚未竣工,评估面积为预测面积,待竣工后,物业实际交割时,转让价格按实测面积进行结算。

3、定价政策:

此次商业物业转让,以项目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4,531,726.00元。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物业转让,公司将现有的部分商业物业项目转让给专业的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经营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商业物业板块的运营水平和经营效率。此次关联交易,有关转让价格依据对八处物业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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