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7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2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9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国风塑业内控手册》。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高运营效率,强化成本意识,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做出如下调整:

1、撤销技术保障部,设立品管部,负责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以及三标一体综合管理体系的管理等;

2、撤销技术中心筹备办,设立技术研发部,负责工艺管理、研发管理、项目管理、计量标准管理等;

3、撤销制造部,成立薄膜一分厂、薄膜二分厂和薄膜三分厂,分别负责年产1.5万吨BOPP生产线、年产6万吨BOPP生产线和年产2万吨BOPET生产线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日上午9:30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30日。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原条款原内容修订后条款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五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七)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2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2年8月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8月2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6号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6 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6 号 邮编:230088

电话:0551-5336168 传真:0551-5319421

联系人:杨应林

2、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深圳A股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股 吧
   第A010版:故 事
   第A011版:技术看台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业绩快报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