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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陈兴康、翁少斌、阎桂芳、陈红兵、陈钢、高汝楠、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召集。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制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韦继升、茅智真、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继升先生召集。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划》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0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2 年8月3日(周五)上午9: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5日,于2012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2年7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不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2、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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