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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价过高可能导致发行中止

2012-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因此,投资者可以打消“扩容又至”的疑虑。同时,新三板建设将采取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初期将选择少数城市条件成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不会对已有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证监会强调,“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重复建设。目前证监会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稳步推进这项工作,近期已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监督。

  加大对中小股东权利

  的司法救济

  有投资者提出,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后仍旧是“上级”说了算,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高管人员只是任人摆布的“签字机器”。对此,证监会表示,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过度干预,将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此,证监会高度关注,且一直是监管的重点。近年来,证监会对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做了大量工作。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注重加强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完善上市公司综合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度建设,扭转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二是加强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建设,一方面通过制度改革逐步强化董事履职的义务与责任,另一方面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对中小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以司法的力量防止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制约发行人主承销商

  “一手遮天”行为

  对于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价可以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直接定价的新政,有投资者担心这一政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行为出现。对此,证监会表示,根据已经出台的法规,无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何种定价方式,对于明显高于同行业相关水平的定价,证监会将要求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深入揭示风险,甚至重新询价或重新提请发审会审议。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违规输送利益的,证监会严格监管并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现行法规,倘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了高于市场水平和投资者无法接受的价格,将无法获得投资者认可并导致大量包销或中止发行。就是说,可以通过加强市场约束和行为约束机制,制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手遮天”行为的发生。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深入揭示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的同时,需不断提示投资者申购新股有风险。证监会也相信广大投资者会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理性分析、冷静判断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慎参与新股申购。

  交易所会同证券公司

  正研究分级理财产品

  有投资者提问:“监管部门在机构、基金理财产品创新方面有何考虑?”对此,证监会指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基金公司从产品结构、投资方向、公司治理、资产管理方式及加强分析研究等方面着手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根据客户的偏好为广大投资者设计出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提供更好理财服务。目前已经推出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现金管理产品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同相关证券公司正在研究分级的理财产品等。

  同时,证监会还大力推进基金行业结构调整,发展固定收益类基金,推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理财债券基金;放宽了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标的,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机构、基金产品创新工作机制,调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和产品,建设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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