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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2 证券简称:白云山 A 公告编号:2012-042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2-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本公司2012年5月14日编号2012-031公告和2012年6月5日编号2012-036公告)裁定如下: 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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