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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第二季度报告2012年6月30日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24日至2012年6月30日) ■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 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12月24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2012年二季度,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2012年二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来看,经济增速出现较快下滑,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板块全线回落,由于需求不振,价格指数CPI、PPI也快速滑落,这为央行货币政策的运作打开了操作空间,二季度央行分别降低了一次存款准备金率与一次存贷款基准利率,A股市场在货币政策放松与经济增速超预期下滑的博弈中走出了窄幅震荡行情,二季度沪深300指数上涨0.27%,根据中信行业分类,二季度表现最好的行业分别为医药、非银行金融、电力等行业,表现最弱的行业为煤炭、电力设备、通信等行业。 2012年二季度,我们对基金的行业配置进行了调整,二季度增持了电力板块,对非银行金融板块则进行了减持。增持电力板块主要是认为煤价将趋势性下滑,利率也将进一步下调,电力行业的成本与费用将得到明显降低,企业盈利将逐步恢复;我们对非银行金融板块进行了适度减持,我们认为当前的宏观大背景对于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基本面难以产生明显的推升作用,而创新业务的发展对企业盈利的影响尚需时日,因此,适度减持了这一板块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2年二季度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本基金领先于业绩比较基准6.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一个季度,我们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成交回暖、价格回升,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的态势将企稳,放松的货币政策对于实体经济的提振作用将显现,经济增速快速回落的趋势将有所改善;在企业盈利方面,我们看到继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布后,市场对企业盈利再次进行了下调,目前的企业盈利预期已较低,继续向下调整的动力已不大;从外围市场来看,预计三季度外围市场将较为平静,预计对A股市场不会产生负面冲击;虽然目前市场存在一些积极因素,但我们也需看到,由于信贷需求较弱、新增外汇占款同比也明显回落,市场流动性略显不足,难以推升A股估值;综上,我们预计三季度市场仍将呈现震荡的行情走势。三季度在行业配置上,我们仍然相对看好由于预期改善而成交量上行的房地产板块、成本费用大幅度下降的电力板块以及消费板块的投资机会。在风格配置上,我们认为成长股在经济增速下行的环境中仍可能享受估值溢价,我们也将进一步挖掘成长类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7.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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