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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07月11日发出通知,07月17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拟做出的修订,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订的,力求既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合理回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在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高鸿有限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高鸿信息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高鸿通信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4.高鸿有限向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申请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在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高鸿有限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高鸿信息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高鸿通信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高鸿有限向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申请的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2年第五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和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在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高鸿有限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高鸿信息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高鸿通信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高鸿有限向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申请的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宽带数据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大唐高鸿品牌的系列宽带数据产品和多媒体增值类产品。

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高鸿有限总资产1,042,890,298.78元,净资产407,779,370.66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152,141,735.69元,营业利润11,903,453.25元,净利润13,064,959.79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高鸿有限总资产1,301,487,782.23元,净资产413,209,609.86元。2012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382,852,956.43元,营业利润5,166,882.59元,净利润5,430,239.20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有限为高鸿股份、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高鸿股份持有83.17%,为高鸿有限的控股股东。

(二)名称: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10号楼二层218-220房间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仪表仪器、家用电器、工艺品、箱包、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花卉、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高鸿信息总资产901,795,265.93元,净资产304,010,414.09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2,707,174,219.34元,营业利润8,640,066.83元,净利润8,251,723.76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高鸿信息总资产971,800,552.35元,净资产304,107,068.19元。2012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624,627,504.74元,营业利润12,768.79元,净利润96,654.10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信息为高鸿股份、高鸿有限、谢澎、谢涛、吴晓丹共同持股,其中高鸿股份持有其85.77%股权,公司通过子公司高鸿有限间接持有高鸿信息5.10%股权,公司直接、间接拥有高鸿信息90.87%股权,高鸿信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名称: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研六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芊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

一般经营项目:互联网的技术服务;网络工程技术开发、转让;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集成;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网络产品、通信器材、通信终端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经济信息咨询;出租自有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高鸿通信总资产200,279,421.47 元,净资产177,452,120.52 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48,728,388.92 元,营业利润5,113,281.51 元,净利润5,113,281.51 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高鸿通信总资产213,250,814.13 元,净资产175,565,897.03元。2012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38,071,195.69 元,营业利润-1,886,223.49 元,净利润-1,886,223.49 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通信为高鸿股份、高鸿有限共同持股,其中高鸿股份持有其98.92%股权,公司通过子公司高鸿有限间接持有高鸿通信其他1.08%股权,公司直接、间接拥有高鸿通信100%股权。

三、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鸿有限、高鸿信息、高鸿通信更好地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故拟为高鸿有限、高鸿信息、高鸿通信此次申请、使用授信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高鸿有限、高鸿信息、高鸿通信的其他股东未对此次的申请、使用授信提供担保。高鸿有限、高鸿信息、高鸿通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以上三家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故其他股东未对以上三家公司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6%。本次担保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 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08月03日上午9时;

4.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0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高鸿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08月0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6楼高鸿股份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迎辉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7月17日

附件: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董事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订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制订保证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本规划的制订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在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针对《公司章程》拟修订第一百八十九条,删除第一百九十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以下各条顺延。

《公司章程》原条款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本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修订如下: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1)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③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支付股东股利。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派送新股,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原则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本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取得公司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的同意,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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