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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年7月23日 公告日期:2012年7月18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2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基金代码“160417”)、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 A”,基金代码“150104”)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 B”,基金代码“150105”)。其中,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4、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5、华安300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安3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华安300A、华安300B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6、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300场内份额与华安300A份额、华安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300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300A份额与1份华安3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300A份额与1份华安3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华安300场内份额的行为。 7、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份额进行上一会计年度约定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华安300A份额每个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华安3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华安300 份额分配给华安300A份额持有人。华安3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华安300 份额将获得按照1 份华安300A份额分配的新增华安300 份额。持有场外华安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华安300 份额;持有场内华安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华安300 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华安3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华安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有关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8、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华安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元时,本基金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将分别对华安300A份额、华安300B份额和华安300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华安300A份额、华安300B份额和华安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华安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300元后,本基金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将分别对华安300A份额、华安300B份额和华安3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华安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有关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9、华安300A与华安300B的终止运作: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安300A与华安300B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华安300、华安300A与华安300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华安300、华安300A与华安300B各自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10、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2年7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7,313,857.99份,其中,华安300为212,734,025.99份,华安300A为197,289,916.00份,华安300B为197,289,916.00份。 11、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2年7月16日,华安300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元,华安300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华安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元。 12、本次上市交易的两类基金份额总额:华安300A份额197,289,916.00份,华安300B份额197,289,916.00份 1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上市交易日期:2012年7月23日 15、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8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8日 5、发售价格:1.00 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7、发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932户,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607,221,793.6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92,064.39 人民币,共计607,313,857.99 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2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 (下转D3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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