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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37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于2012年7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本公司与吴培青先生、赵美光先生签署的《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整体安排,2012年7月17日,吴培青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28,8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该等全部股份将于2012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赵美光先生,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作为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一年内新发现的、本公司因交割日前原因产生的或有负债承担偿付责任担保。上述偿付担保责任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后解除。 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吴培青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8,000,000 股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38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年7月13日、16日、17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2年第18次工作会议审核有条件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准文件,待公司收到相关批准文件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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