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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4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晚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疆喀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为了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开拓市场业务,考虑喀什乃至新疆地方特点及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国家鼓励光伏发电的政策,同意公司在新疆喀什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建设拓日新能(喀什)产业园,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筹建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新疆喀什地区太阳能资源,延长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电站建设相关事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20MW光伏电站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鉴于全资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进一步改善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该公司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公司拟对乐山新天源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乐山新天源注册资本调整为40000万元人民币。 4.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香年广场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和董事李粉莉女士作为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陈琛女士作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建设立新能源工程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为了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开拓市场业务,同意公司在深圳筹建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申报经营范围为设计、销售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太阳能光热工程以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筹建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 20MW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新疆喀什地区太阳能资源,延长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经多次考察,决定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 (二)履行投资程序情况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6000万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新疆喀什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0MWp的光伏并网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26000万元,年预计发电量达3000万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电站建设所需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全部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并网接入方式,并入当地电网。按照发改委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含税)测算,项目投资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测和效益。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拓日”,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为了推进该太阳能电站的建设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在新疆喀什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项目由喀什拓日组织实施和电站运营。喀什拓日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能源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整体战略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疆新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对口援疆工作规划。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须经当地发改委立项和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装机容量以当地及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为准。电站项目将由当地政府协调并入当地电网。项目立项核准以及并网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具体建设进度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核准文件为准,公司拟在当地政府落实项目立项以及并网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开工,并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本项目投资额为预估计算,实际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核准及实施后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4.项目年发电量为预估计算,具体数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基数计算为准。 5.电站建设完成后,并网电价有可能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可以带动公司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释放,将消化公司部分的目前太阳电池组件产能。另外,公司营业收入除产品销售收入外,将有可能同时存在电站收入和电费收入,提升综合经济效益,谋求长远发展。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按照目前国家发改委政策光伏电价政策,在国内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因素,但详细盈利预测还受到市场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的影响,还无法准确测算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 有关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相应临时报告中进行持续跟踪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拟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的房屋,上述物业已由嘉悦投资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336.49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价格为月租金133元/平方米。据此,在租赁期限内,公司与嘉悦投资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3.7038万元。 2. 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拓日新能股份84,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1%,为拓日新能的第二大股东。故公司与嘉悦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是嘉悦投资的股东,陈琛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悦投资,注册资本为206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粉莉,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第11栋2楼A39室,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126705,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2192372641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策划,自有厂房的租凭(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该公司目前股东情况如下:
嘉悦投资成立于1995年8月24日,原名为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2月29日更名为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嘉悦投资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2.53万元,利润4831.26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嘉悦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255.58万元,净资产8438.4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含南北主楼(A、C 座20 层)和南北附楼(B 座8 层),高层楼高97.45 米,共162 套。 办公区域已进行分割,且分割区域为4.8 米层高大面积办公区域加9.6 米高层空 间小面积办公区域组合。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共一套物业,物业已由业主完成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月租金133元/平方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嘉悦投资同意按月租金133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租赁给本公司。租期两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嘉悦投资签署租赁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租赁嘉悦投资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发展较快,办公用地不足。目前公司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精英加盟公司,不利于留住人才。此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本公司与嘉悦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990402.78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香年广场物业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香年广场物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拓日新能续租物业的价格参照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并综合考虑物业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物业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瑕疵、面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拓日新能续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晚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香年广场物业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租赁股东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1物业,该物业已由业主完成装修,总建筑面积336.49平方米,价格参照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 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确定为月租金133元/平方米,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期两年,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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