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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2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袁亚非先生的委托,董事檀加敏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45,18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30.47%,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郭少伟、田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发行期限(单笔)不超过365天,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345,189,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郭少伟、田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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