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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10:00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司债发行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8.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种类及期限(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债券种类及期限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8.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8.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其他一切事宜。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政策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修改后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以章程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5.1.16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四)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持续赢利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选择以上其中一种利润分配方式,除非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可作出不分配的决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2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2012年7月17日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王竹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认为: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2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客观、稳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相关条款。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杨伟程、王荭、陈波

2012 年 7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2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在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制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以章程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2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2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和报告,大会拟定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7日—8月8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7日15:00至2012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环保产业园青岛金王工业园区内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四、会议召集人: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投票表决)

8.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8.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8.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种类及期限》

8.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8.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8.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8.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8.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8.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于2012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2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二)会议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未予登记的股东,公司不能保证提供足够的座席。

(三)会议登记地点: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事务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号码:0532-85718686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黄宝安 证券事务代表:杨茜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九、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 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094金王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94;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元
议案一1元
议案二2元
议案三3元
议案四4元
议案五5元
议案六6元
议案七7元
议案八8元
8.18.01元
8.28.02元
8.38.03元
8.48.04元
8.58.05元
8.68.06元
8.78.07元
8.88.08元
8.98.09元

注:议案八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8元代表对议案八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8.01元代表议案八中子议案8.1,8.02元代表议案八中子议案8.2,依以类推。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一项或多项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青岛金王”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094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094 买入 1元 2股

362094 买入 100元 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十、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8.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8.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8.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种类及期限》   
8.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8.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8.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8.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8.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8.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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