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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2-021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7月18日上午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立讯精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拟受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7月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刊于2012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论证报告》和《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载明。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监事会监督事项

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9、其它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话沟通、邮件沟通、传真沟通等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2-022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开始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村翻身工业区

深圳立讯精密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07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08月0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翻身工业区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传真请在2012年08月01日17:00前发至公司证券部,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翻身工业区,立讯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编:51812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远达、王逸

联系电话:0755-81469677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翻身工业区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指定传真:0755-29975088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7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08月0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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